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办、答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组: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定、纪检、考勤等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做好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气组: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现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负责我县国家和省大气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及上报;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态组:
1.土壤管理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贯彻执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土壤工作专项考核;负责指导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工作;配合粮食安全有关工作;
2.自然生态保护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及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组: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承担县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污管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核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发展机制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按照市局提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访组: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工作。承担市秸秆办对口所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应急监控组:协助做好上级环保部门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处理和应用、报警处置、数据修补等相关工作,保证数据正常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培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策法规组:负责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及全局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危管组: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含医疗废弃垃圾)、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法组: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治理项目的检查工作;参与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上级督察、检查交办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排管组: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县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对本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有关机动车污染管理的执法检查,会同交管、交通部门对本县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道路检查,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外地进县车辆和群众举报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检查;负责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宣传、提倡使用先进的机动车防治技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石家庄市行唐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统一管理全县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承担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口所有工作。组织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协调配合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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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衡阳大街481号,邮编: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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