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牵头实施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县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全县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拟定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
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 办公室
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民政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动,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社救股(挂低保认定核查中心牌子)
贯彻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县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三) 社政股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社区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指导村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乡(镇)
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扬表彰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行唐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行唐县殡仪馆
3、行唐县区划地名中心
4、行唐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挂行唐县中心敬老院、行唐县儿童福利院、行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行唐县救助站)
咨询电话:0311-8298886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衡阳大街481号,邮编:050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