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及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以内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流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
(十一)依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办县级河长各项指示、批示;负责正定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履职尽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业务科
3、监督管理科
下属事业单位
正定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正定县水利服务中心
正定县河道服务中心
正定县供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