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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离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扬奖励工作。负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与信访エ作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贵新间发布,负责网络與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三)基金监管与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拟订B类和C类人员来迁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承办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业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高级工、中级工、初工及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贯落实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オ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七)人事管理与エ资福利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起草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于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和唐山市驻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唐山市驻迁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迁安市、唐山市、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贯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养老保险科。参与拟订机关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唐山市和迁安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全业提前退休初审、机关事业退休遇条件确认、企业正常休条件核准。
(十) 就业服务中心。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参与制定全市推进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协助人社局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境外来迁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做好管理工作,承担求职登记、就业和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援助及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及服务工作;负责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人才网站建设、维护和职业供求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镇乡(街道)、市直单位和企业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审查、发放工作;负责原知青的档案保管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措施、制度化发展规划、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调解、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照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指示承办在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参与制定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文书档案、案卷及印鉴管理和调解仲裁统计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及职业年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基数核定、个人权益记录、参保扩面、关系转移接续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参保人员养老金、失业补助待遇、丧葬费、遗属抚恤金、遗属补助费、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和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综合管理,起草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分析工作;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完善有关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申诉、举报;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协调、配合省、市对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劳动保障领域案件的查处,协助、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有关劳动保障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做好有关劳动保障的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对专兼职劳动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负责有关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协助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和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数据备份、日常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研发、推广和升级维护工作,参与相关业务政策、业务流程重组出台前的信息化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应用规划、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贯彻国家、省、市人才战略和规划,执行人才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全市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服务国内外优秀人才交流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和接收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就业见习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大学生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资金的审核、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特邀院士工作站、高校研究生教育基地申报、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及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保管档案人员的退休申报工作;负责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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