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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5-4122868 投诉电话:0315-4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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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中大街和友谊路交叉口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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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法制科。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定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民用品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民用品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民用品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民用品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和网络市场大数据应用研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数据监测和定向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县级网络市场监管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滦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县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学药品、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相关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管工作。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对药品的零售、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负责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四)标准计量科。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五)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所有案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行为;承担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辖区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质量技术违法案件;负责区域产品整治工作;承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投诉、举报的查处和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承担县政府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分局开展相关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排查风险隐患。

二、下属事业机构

(一)滦南县 12315 指挥中心。负责 12315 指挥体系建设,整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等专线服务电话,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组织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滦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引导、促进会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举办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常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滦南县私营企业协会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建议。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引导,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协调私营企业经营者同工会、职工的关系。

(四)滦南县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予揭露批评,教育引导商企守法经营,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滦南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辖区内基层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内监测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工作。

(六)滦南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七)滦南县质量技术检验所。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定和校准工作。为计量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开展计量科学、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测试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检验、强制性检验、定期检验抽查检验工作。承担产品标准、检验细则、检验方法的制定、修订技术工作。开展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研究。开展质量仲裁鉴定检验、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城关分局、倴城分局、长凝分局、宋道口分局、扒齿港分局、司各庄分局、胡各庄分局、柏各庄分局、程庄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领导信息

李进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贺忠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城关分局。

刘宝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宋道口分局

张振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滦南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长凝分局

孙志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柏各庄分局。

刘春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标准计量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程庄分局。

张树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科技和财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司各庄分局。

信玉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

分管法制科、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扒齿港分局

习贵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胡各庄分局。

孙东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开发区分局

赵金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滦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滦南县私营企业协会、倴城分局

李英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

分管反不正当竞争科、滦南县12315 指挥中心、滦南县消费者协会

郭宝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张玲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石东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滦南县质量技术检验所滦南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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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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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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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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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裕华西道 823号;邮政编码: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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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季为8:30-12:00 13:30-17:30 夏季为8:30-12:00 14:30-17:30;

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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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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