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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下属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五)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七)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八)按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区公安科技工作;(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十二)负责对武警部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的领导;(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曹妃甸区公安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曹妃甸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治安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部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干部考核、党的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警务保障处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3.科技信息化处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共信息通信网络有关技术建设;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公安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区局机关电话、图像、电话会议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二)执法勤务机构区公安局16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法制预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巡警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警卫支队、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区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1.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等工作。
2.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对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本区督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3.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治安警察支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支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警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监督指导工作。内设一大队、二大队。
5.刑事警察支队(曹妃甸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反恐怖、禁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
6.法制预审支队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的规划;组织或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预审工作,收集、调取证据,负责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职责。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掌握经济犯罪动态,组织实施对经济领域各类犯罪的侦查工作;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市场经济秩序。
8.巡警特警支队负责辖区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承担的任务。
9.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出境申请和境外人员办理证件的申请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对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和违法事件、案件的查处;负责反映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出入境人员的申诉案件;负责检查涉外宾馆、饭店申报境外旅客住宿登记情况。
10.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负责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11.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研究拟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仅限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刑事案件。
12.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等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唐曹高速大队、车管所。综合办公室:负责支队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一大队:负责原唐海县区域交通管理工作。二大队:负责原曹妃甸工业区区域交通管理工作。三大队:负责南堡经济开发区区域交通管理工作。四大队:负责唐山湾生态城区域交通管理工作。唐曹高速大队:负责唐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车管所:负责曹妃甸全区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
13.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4.行政拘留所负责对拘留人员的监管,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对依法给予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执行拘留处罚和拘留审查,以及人民法院对妨碍行政、民事诉讼的人,决定司法拘留执行的场所。
15.警卫支队
16.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按上级有关规定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负责建立与环境部门刑事、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和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领导交办的环境犯罪重大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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