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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起草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起草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起草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管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上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起草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起草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起草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起草吸引留学人员来曹(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起草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表扬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扬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扬奖励获得者管理,起草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贯彻执行上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并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负责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扬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信访办)。起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执行B类和C类人员来曹工作政策;会同财政部门起草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贯彻执行实施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起草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起草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地方劳动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起草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起草全区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区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起草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申报,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起草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区、市、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起草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起草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起草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吸引留学人员来曹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起草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扬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表扬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扬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扬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扬奖励获得者管理,起草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规划和政策;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殊工种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审核和申报、区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起草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起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起草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
(五)社保基金监管与规划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起草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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