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并组织拟订具体措施。
(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上级部署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实施方案草案,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上级标准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按上级部署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管理保障、总结表扬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抓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关于社会保险、医疗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加挂双拥工作股牌子)
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等人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会同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拟订区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关于中、省、市直驻鹿单位的接收安置相关计划,承担区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现役军人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负责军队移交本区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军休干部安置经费有关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根据上级部署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政策落实全区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本区域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全区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
负责全区烈士申报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制度并实施,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