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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办字〔2019〕29号《中共乐亭县委办公室、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据授权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配合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指导辖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规定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权限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二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参与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街道)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目标制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拟定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参与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监督管理信息
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民用品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民用品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民用品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民用品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
八、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和网络市场大数据应用研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数据监测和定向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九、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标准计量管理科。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县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化学药品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的零售、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负责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九、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二十、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领导工作分工
张永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马云丰(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负责县纪检监察交办工作,与刘立茹同志共同分包马头营分局。
齐立权(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价格和盐业监管工作,分管执法一科(盐业监管科)、执法六科(价格检查科),分包毛庄分局。
秦华(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张继峰同志分管质量技术检验所,与齐亮同志共同分包闫各庄分局。
王杰松(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抽调)。
邬晨辉(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分管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分包城关第一分局。
阚永刚(副局长):协助张永胜同志抓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意识形态、机关财务和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含主体办)、科技和财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分包城关第二分局、新寨分局。
齐亮(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流通、餐饮监督管理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检测中心,与秦华同志共同分包闫各庄分局。
刘立茹(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张继峰同志分管标准计量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与马云丰同志共同分包马头营分局。
张继峰(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计量、质量强县、质量检验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管理科(质量发展科)、质量技术检验所,分包汤家河分局。
薛丰(副局长):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分包汀流河分局。
刘向东(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张永胜同志抓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督导协调全局执法工作,组织案审工作,分管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分包胡家坨分局。
朱金朝(党组成员):负责机关管理、综治维稳、人事劳资、信息技术、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含信息中心、档案室)、人事科,分包姜各庄分局。
咨询电话:0315-2820445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裕华西道 823号;邮政编码:06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为8:30-12:00 13:30-17:30 夏季为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