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维稳、保密、纪检监察、政府信息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党建学习、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活动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后勤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劳资调档、养老核算、福利救助、福利发放、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督导实施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职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并监督指导所有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执法处罚的卷宗审核、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督导实施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适合本地区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做好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参与起草适合本地区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指导物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区住宅维修资金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国有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参与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组织全区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劳务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的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渣土管理、扬尘治理、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贯彻实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型节能材料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平台监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落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信息录入;负责区域内建筑工程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责任主体人员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约谈工作;受理监管工程的施工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査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筑模式技术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行业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监督管理工作, 对全区内公园, 广场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公园、广场观赏动物引进, 交换繁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全区道路绿化工作,确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对规划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 负责绿化评比评定工作。负责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容貌、城乡规划、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参与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实县城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指导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发展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区域内乡、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区域内乡、镇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主城区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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