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街道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或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负责管理全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乡镇、街道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
(十一)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评价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区域划分(统计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统一管理市、县财政和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统计工作经费,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协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统一战线、政风行风、外事、安全、平安综治、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文明卫生、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督查督办、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和相关领域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承担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外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按规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全县城乡区域划分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四上”企业入库资料,按时上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负责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和乡镇统计网络的维护工作;负责社科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社科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参与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部门(行业)的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资源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资源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开展全县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部门(行业)的本专业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
(四)商贸服务科
负责搜集、整理、上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联网直报企业在线数据查询、审核和评估工作,进行相关专业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县统计报表及普查数据的管理和上报。
咨询电话:023-78442211
办公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北门街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 外);冬季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8446688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两江行政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 外);冬季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