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贫困预测、监测和扶贫开发形式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调拨和管理,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和生态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跨地区扶贫开发和信息化扶贫等试点项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负责《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扶贫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推行财政性扶贫资金的“三专”管理和“七项”制度及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负责财政性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中各类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县扶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贫困乡镇的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乡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为贫困乡镇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协助贫困乡镇搞好对外招商引资、村级组织建设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六)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的社会扶贫工作,协调中央定点扶贫机关,市级扶贫集团和县外科研所与企业单位对彭水的对口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县级扶贫集团对乡镇的对口扶贫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的涉外工作,完成扶贫争资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外援项目,搞好相关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
(八)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等工作的试点、规划和推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民政部门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全县老区建设成果;搞好老区建设基金的管理以及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研,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单位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会务和督办;负责组织扶贫工作目标的检查和考核;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干部、人事、财务、文秘、档案、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及经验交流;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机要保密和安全稳定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全县老区建设成果,搞好老区建设基金的管理以及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庆市扶贫开发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执行等方面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抓好内部管理、规定、制度的执行,对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违反扶贫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计划项目科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扶贫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制定扶贫资金的申报、投向和分配方案;负责检查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对全县扶贫开发情况及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贫困证的颁发,建立贫困档案,对贫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协同民政部门和办内有关科室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机衔接;负责小额信贷和村级互助资金的推广实施。
(三)社会扶贫科
负责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援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口扶持彭水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下派我县扶贫干部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同级各部门、各扶贫集团对口扶贫工作的联系;负责指导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对扶贫基金的积累和管理;负责总结交流开展对口扶贫的成效和经验;负责扶贫部门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组织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承办全县扶贫开发涉外工作。
(四)资金监督科
负责全县贫困村整村扶贫、片区扶贫开发和信息化扶贫等重点扶贫工程的资金计划审查、相关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办及其下属单位资金收支的审计、检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及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进行整改、查处,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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