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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3-81538153  传    真:023-8153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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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钟南大道杉树湾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旁)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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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内部目标考核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办日常工作和对接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三)生态管理科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有关综合性工作。牵头生态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定量考核制度。承担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大气、机动车、水体、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协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式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五)农村环境科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离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宣教信息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和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履约工作和环境保护利用外资有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评估与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和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转移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环境审批。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领导信息

罗  峰
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
主持县生态环境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罗峰,男,土家族,1970年4月出生,市委党校大学,重庆市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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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3-75532665

办公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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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酉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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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3-75558444(县长公开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北路14号 邮编:4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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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