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拟订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交易市场。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
(二十)负责依法对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二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机关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新闻发布、建设系统年鉴编纂和修志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指导本系统宣传、文化、体育、健康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住房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交易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行为,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评估活动;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
(三)建筑管理科(消防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工程建设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从业资质、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指导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备案、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负责建筑业施工规范、技术科技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资质、项目转让、预售资金、项目资本金和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指导管理城市管线建设;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城市提升行动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具体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工作;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负责组 织、协调、督促并联审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阶段、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联合踏勘、集中会审工作。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排水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上和集体建设用地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负责指导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房建设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六)人民防空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人民防空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承担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事业单位
保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巫山县基本建设建筑行业服务中心、巫山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巫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巫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保留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整合巫山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巫山县房产管理所(巫山县房屋安全鉴定所),设立巫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巫山县房屋安全鉴定所),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23-57683359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广中中路222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57689350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