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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信息化和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以及用于工业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和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并提出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
(四)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组织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
(五)负责盐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盐业统计分析。
(六)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计划,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推广;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
(七)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的行业管理,引导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和帮助其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全县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进行指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向上级推荐企业上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向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全县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投资方向、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八)负责电力、天然气的行政管理;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铁矿实施行业管理,对全县铁矿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开展铁矿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非法开采、运销铁矿资源行为;负责对民用船舶实施行业管理和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经济信息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十一)指导协调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本委受淹工矿企业破产和关闭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兼并、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本县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特色工业发展。
(十三)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牵头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编制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牵头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工业园区企业除外)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能源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县天然气、电力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运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对全县天然气、电力、煤炭协调平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指导能源产品价格的调整和执行;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能源建设项目,协调实施能源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和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节能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制定全县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分解节能目标,牵头对接市节能考核。
3.水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关于明确水电站安全监管权限的批复》(巫山府〔2014〕63号)文件要求执行。
4.石油天然气管道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值班、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接待及安全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与工作报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实施;指导企业引进人才。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室)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中有关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依法承担本委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工作;参与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本县集体经济成份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行业管理,推荐企业上市;负责推进楼宇、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工矿企业结构调整;抓好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三)投资和经济运行科
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内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发展的指导目录;负责新项目的寻找、论证工作;参与办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与备案等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协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国家、市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消费品、建材、冶金、创意产业发展;负责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运行调控目标并实施,定期检查运行工作;监测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运行趋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统计和财务报表的汇编,监测、分析企业资金运行,实施资金协调与平衡;指导争取电力、天然气计划;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责任;负责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及评选;制定企业奖励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船舶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牵头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盐业统计分析;负责铁矿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铁矿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非法开采、运销铁矿资源行为,为铁矿开发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引导企业开展“提铁降磷”科技攻关以及其他试验项目,调解与铁矿资源保护、开发相关的矛盾纠纷;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全县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工业企业能源规划及布局;参与办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力等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承担全县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牵头组织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工业节能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拟订电力生产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调控电力运行;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供用电矛盾和纠纷;负责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管道安全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天然气供区划分,牵头整治管道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负责工业企业(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工业园区企业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信息发展科(大数据科)
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进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负责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推动经济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和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和组织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办理信产等方面的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事业单位
保留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巫山县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工业安全监管中心)、巫山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为县经济信息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23-57683359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广中中路222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57689350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