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镇排水防涝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机关安全、保密、后勤、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电子政务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承担机关学习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本系统宣传、报刊、文化、体育、健康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和指导城建档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切块下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概预算审查,城乡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委系统信访稳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统筹、指导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工程建设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的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负责限额以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培训乡镇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建筑业施工规范、技术等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具体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事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或行政确认申请事项申报材料的统一接件、登记、初审、受理、分发;负责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并协调召集相关协办部门集中会审;负责通知、发放行政审批(确认)文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并联审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阶段、环节的审批服务。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拟订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棚房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监督管理城市雕塑;负责城市提升行动的相关具体工作。
(四)勘察设计科(消防设计审查科)
负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管理标准设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工作、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和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扶贫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房建设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计划、分配、监督、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责行业扶贫工作。
(七)排水管理科(管线管理科)
负责指导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镇排水防涝牵头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
(八)人民防空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人民防空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承担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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