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协调保障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平台)、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职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实施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黎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原产地地理标志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