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 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 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 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 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县技 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 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 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 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 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 预决算草案,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 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 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 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 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负责 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 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昌(回 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 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 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 审核上报、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省表彰奖励办法(不 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 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 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 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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