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部署;拟订我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规划、规定和措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卢龙经济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流通市场的管理;负责成品油和重要生活资料和生活用品的流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其它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全县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有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化妆品、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管理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一)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依规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二)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执行省、市关于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管理相关政策,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药品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十五)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等的发放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酒类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七)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九)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三十)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三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三十二)承担本辖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三十三)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五)负责非重点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
(三十六)负责企事业单位计量鉴定员资格核准工作。
(三十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工作。
(三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十)承办上级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股)(科技信息股)
职责: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指导学会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研判及应对;负责新闻宣传及信息对外发布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信息的对外发布,对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的管理。
3.负责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股(教育培训股)(老干部管理股)(党委办公室)
职责:1、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任免调配、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系统股级干部监管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培训事项;负责全系统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职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配备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工资福利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股)(监督检查股)(应急管理股)
职责:1、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参与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2、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审核统筹全县食品抽验计划,分析食品安全状况。
3、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及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职责: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初审、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审批注册服务股
职责:组织指导各分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户外广告登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宜;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相关许可证、注册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监管股
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登记注册事项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并做好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报及即时信息的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直销监管股)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12315指挥中心、12331指挥中心、12365指挥中心)
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含商品抽检)工作;指导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组织指导适时发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消费警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规范商品售后服务,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系统12315、12331、1236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组织指导12315、12331、12365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
(十)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
职责:1、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单用途预付卡、家庭服务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二手车市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等商贸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生活资料和生活用品的流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
2、指导和服务全县网络经济发展,承担网络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和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协助指导网络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一)商标监管股(广告监管股)
职责:1、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打击相关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2、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指导广告经营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股
职责:依法承担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股
职责: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四)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职责: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职责: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状况;负责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六)药品生产监管股(药品流通监管股)
职责:1、依法承担生产环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环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药品质量状况;组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制定全县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药品质量状况;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股(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股)
职责:1、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分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县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八)酒类监管股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等的发放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酒类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职责: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工作。督促各分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标准计量股
职责: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鼓励本辖区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非重点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计量鉴定员资格核准工作。督促各分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一)质量监管股
职责:1、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督促各分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兼局长1 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 5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含副股)24名。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53名。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股级职数(含副股)1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派出机构
(一)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和传销案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广告、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商标侵权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负责成品油的监督管理;指导分局经济检查机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大队长1 名(副科),股级职数3名。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食品药品、酒类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分局内设综合室、巡查室和经济检查中队。
城关分局,
石门分局,
刘田各庄分局,
陈官屯分局,
潘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