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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统筹规划卫生 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 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财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 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 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业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发 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助医 保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 管理,负责传染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 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落实计划生 育政策。
九、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的指导与服务管 理,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 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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