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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和职责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开工委〔2020〕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简称区建设局)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及开发区工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物业、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物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核、报批和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辖区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认证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各类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核、拆迁单位的资格初审和拆迁企业资质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住宅产业化的实施管理。
(三)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五)指导区城市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本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
(六)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市、区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进行监管。推动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规定。组织或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案件。
(十)负责区内房产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重点项目协调跟踪、服务。负责第二服务体系相关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四条 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简报、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关后勤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人事财务法制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方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城乡建设科。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参与编制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监管、监督检查及竣工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城市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对局城乡建设领域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住房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物业、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辖区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认证和竣工综合验收。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性住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物业企业、拆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受理、审核、报批工作并对其经营活动和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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