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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使用。
(六)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
(九)负责组织拟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
(十)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五)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办理局系统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行政印章的管理,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牵头协调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职业岗位培训与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编制系统人才培训计划;负责系统干部、工人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全面掌握劳资动态,监督非在编人员薪酬核定发放情况。
(二)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计法》;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拟定全局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编制;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核审及工程拨款的核审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市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市政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主动发挥财务管理服务职能,承担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深入下属单位掌握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人员强化管理,建议使用和调配;积极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的关系;全面配合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各项规费的许可管理,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定期核对财政票据,杜绝票据丢失和乱用票据;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负责全局统计工作,实施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做好会计资料和市政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
牵头组织对全县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垃圾处置费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水域清漂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修车场、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指导全县垃圾处理场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四)园林科(工程办)
贯彻执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划,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控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县城园林绿化规划;依法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的审定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公园管理所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领域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和目标考核;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审核。
(五)行政审批科(法制安全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统筹信访件办理、信用体系及和谐细胞建设工作;统筹社会治安、应急管理、民主法制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公园内游乐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清漂行业船只、行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粪便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智能城管科
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负责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推广城市管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动态化监控;负责“12319”城管热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应急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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