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拟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申报、审定、信息变更、考核管理。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十)承担医疗救助职责。负责拟订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十一)负责拟订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政策,落实离休干部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政策。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忠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应急、保密、信访、机要、内审、财务、扶贫、文秘、人事、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医药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申报、审定、信息变更及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政策。
(三)基金监管科
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管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023-54247045
办公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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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