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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较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较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除液化石油气外,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农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和烟花爆竹,全县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机构承担。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维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扶贫、精神文明、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财务预(决)算、公务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后勤财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救援协调科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危化烟爆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农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接市应急管理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救灾减灾科
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区域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中央、市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火灾管理科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九)法规宣传培训科(挂内审科牌子)
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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