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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 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 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 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 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十五)承担忠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 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 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 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参与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 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 作。
(二) 审批科
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牵头污染物总 量控制、污染物减排和排污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监 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 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 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绿地行动”,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 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 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 环境督查科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有关工作,承担对县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 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五)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 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碧水行动”,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落实水污染物 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水污染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 保产业发展。
(六)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 大气污染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 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七)法宣科。
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领导信息
吴冬明
党组书记、局长
龚明炳
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牟方英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王海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仁芳
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常玉东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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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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