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五)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忠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会同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忠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审计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信息、新闻宣传、法制、招商引资、政务督查、信访稳定、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牵头承担本部门行业扶贫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忠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忠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建设和管理。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资料,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制。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科
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等社会福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发展政策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对本级福利资金提出安排建议。指导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州福利院等单位建设和管理,联系忠县慈善会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审批及动态管理,实施“明天计划”,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开展儿童收养情况调查回访,保护收养儿童权益。指导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设和管理。
(六)行政审批与执法科
统一负责县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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