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建设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八)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人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法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单位内部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单位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财务管理。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研究。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立项、可研审核、建设目标管理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城市雕塑等工作。监督重点工程的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目标考核,承担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等环境治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统一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统筹办理建设工程初步文件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预售房资金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
(四)勘察设计科(消防科)
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设计审查、验收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小区、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等建设改造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牵头负责全县建筑业经济运行统计、招商引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筑强县等工作。会同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六)人防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人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法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管理、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组织人防演练和疏散地域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和安全防火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负责人防财务监督和管理。承担双拥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牵头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委信访维稳、群工系统工作。
(七)房政科
拟订住房发展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负责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监督实施住房改革相关政策。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住房建设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业经济运行统计等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乡村振兴、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监督县级城建维护资金投入乡镇(街道)城建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承担扶贫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非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九)物业监管科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筹集住房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负责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
蔡建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县人民防空办主任(兼)
古成荣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方建全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王小平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力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咨询电话:023-74512345
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08号;邮编:4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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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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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溪大道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幢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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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