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4、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9、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定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对应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牵头负责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和标准化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人事股(就业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全县接收毕业生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起草等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促进就业等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拟订B类和C类人员来县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的核发;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查、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3.职业技能和职称管理股。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的推荐、中级职称的审核、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工作; 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聘用方案,并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各类专业技术及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尖端人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的职业资格初审和申报,县本级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劳动仲裁股(劳动监察股)。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5.工资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属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拟订全县企业提前退休审核、县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县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审核。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协助上级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统筹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 "12333" 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监管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6.机关党支部。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13)55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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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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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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