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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3-551245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康保县建设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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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康保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职责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康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权限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负责指导派出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七)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权限公布较大安全信息。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京津冀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在我县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京津冀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我县转移。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制定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县宣传部(县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督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八)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划定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时段和经营地点,并设置标示。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加强管理,索取收运者资质证明,收运合同等,并建立台账记录。

(九)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果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其他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果品质量抽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果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果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与县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进行管理。规范清真食品及其产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清真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清真食品相关监管工作。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二)法规执法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协调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及实施意见。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价格检查任务。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推行全县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对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进行协调查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收费监督检查任务及实施意见。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收费检查任务。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对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及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价格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案卷管理等。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收费问题进行协调查处。

(五)市场维权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查处本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证后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负责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职能化、信息化进程,做好市场监管方面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综合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重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食盐,下同)监管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食盐,下同)监管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监管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照权限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管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抽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和县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开展药品零售及使用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样。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标准计量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负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查处本辖区标准、计量等违法行为。

(十三)人事财务装备股。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部门罚没收入票据和缴库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股)。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五、派出机构

(一)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科级)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涉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二)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康保镇管理所(副科级)

(三)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邓油坊管理所(副科级)

(四)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家地管理所(副科级)

(五)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城子管理所(副科级)

(六)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屯垦管理所(副科级)

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河北实际,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业务进行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同步审核,实现执照核发、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备案等企业开办的基础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开通了部分银行的预约开户功能。(根据企业自身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313-4039990 ;传真号码:0313-403996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5号 邮编:07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康保县人民政府
康保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3)5512222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永安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康保县行政审批局
康保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3-7638089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建设大街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