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县委、政府关于 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 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统筹安排全县各类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和长远规划及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县政 府对有关单位涉及教育和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指导、验收。
(四)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的 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 制。
(五)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及业 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学校和单位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各类 教育的年度统计和学校财务审计;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 程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思想 品德、体育卫生、 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指导和推动教育教学 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 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 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报审 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全县教 育系统信访接待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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