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行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承办辖区内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交流活动。
(十七)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八)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文秘、人事、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财务审计、建议提案办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统筹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传艺术科
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统筹重大节会活动;负责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统筹推进系统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广播电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传媒机构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广电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媒体融合发展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承担全区旅游资源与形象宣传,制作旅游宣传品,指导服务全区旅游企业宣传营销工作,参与国内旅游市场推介活动。
(三)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学艺术事业、公共文化事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社团;对重大文艺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公共文化旅游服务和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化遗产科
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开展全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交流活动。
(五)文旅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课题的调研,分析研判文化和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六)文旅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调研、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创新及开发体系的建设;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策划推介旅游线路;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文旅、A级景区、全域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等级民宿等创建和星级酒店评定。组织、指导、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相关节会活动。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管理和联系文化和旅游各行业协会。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信访件、市(区)长公开信箱等信访稳定工作。
2.区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协调、跟踪促进项目落地;组织策划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会展和活动,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承担旅游项目及旅游市场开发的服务平台搭建工作。
3.区文化馆(正科级事业单位)
(1)开展文化宣传和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对各街镇文化站和业余创作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2)承担社会群众文化建设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举办各类艺术教育培训班;负责馆舍免费开放;开展群文理论研究、文艺创作和文化交流活动等。
(3)开展书画艺术研究、创作交流、作品收藏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本区大型书画活动,举办各类书画展览;指导、开展各类书画艺术理论教育、技能培训和学术研讨,培养书画艺术人才;负责收藏优秀书画作品、书画研究资料及文献等。
4.区图书馆(正科级事业单位)
(1)开展文献资料借阅、收集、保存工作。主要包括文献资料外借、阅览、传递、收集分类、加工整理、收藏保护等工作。
(2)开展文献开发利用、学术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图书情报资料等利用服务工作,以及著作出版、科研立项、学术论文发表等工作。
(3)开展业务拓展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数字图书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云”阅读体验室的建设与服务等新型业务工作。
(4)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辅导工作。主要包括文化古籍保护计划、基层农家书屋建设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业务指导工作。
(5)开展文化知识交流、传播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利用馆藏资源传播文化知识活动等。
(6)提供文化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文化休闲娱乐和其他非基本文献服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5.区文物管理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1)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2)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3)提供文物、博物馆业务培训,开展文物、博物馆学和巴人文化历史研究。
(4)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5)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6)收集和征集流散文物,防止文物非法流通。
(7)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建库、申报目录工作;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和展示区域文化特色;组织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等。
(8)负责重庆巴人博物馆日常管理,提供免费开放,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文物咨询服务。
领导信息
赵 玮 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区文化旅游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黄抒绚 党委副书记
负责人事、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财务审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
徐 展 副主任
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学艺术、群众文化、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分管科室:公共服务科、文化遗产科。
唐 宁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协调、跟踪促进项目落地;组织策划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会展和活动等工作。
分管科室:文旅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文旅产业服务中心。
李 刚 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综合治理、行业统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行业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分管科室: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 嘉 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宣传,统筹重大节会活动、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承担全区旅游资源与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介等工作。
分管科室:宣传艺术科、协助分管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陈 瑜 副主任(挂职)
协助分管科室:宣传艺术科。
龚 涛 调研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调研、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线路策划推介,智慧文旅、A级景区、全域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等级民宿等创建和星级酒店评定等工作。
分管科室:文旅资源开发科。
咨询电话:(023)68422410;023-68786158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编:4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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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80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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