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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衰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性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军队无军箱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设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办法。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联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医疗保障、困难救助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入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会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土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市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影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家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每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转变职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彭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咨询电话:0313-4116003 ;传真电话:0313-411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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