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本级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授权依职责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推动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张家口市桥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参与本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权限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七)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权限公布较大安全信息。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依权限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区直部门边界指责分工
(一)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果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其他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果品质量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果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果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制定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区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督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八)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划定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时段和经营地点,并设置标示。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加强管理,索取收运者资质证明,收运合同等,并建立台账记录。
(九)与区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统战部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进行管理。规范清真食品及其产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清真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统战部做好清真食品相关监管工作。
机构设置
(一)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配合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相关科技发展职能化、信息化进程,做好市场监管方面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收费监督检查任务及实施意见。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价格检查和收费检查任务。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及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推行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承担价格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案卷管理等。负责对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和收费问题进行协调查处。
(六)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七)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权限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九)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和参与有关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开展对标采标和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证后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辖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综合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重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三)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管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管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和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配合市局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按照权限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市局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样。按照权限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市局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照权限开展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装备股。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部门罚没收入票据和缴库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会议决定。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包含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负责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派出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五一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红旗楼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胜利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姚家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花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西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区工业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咨询电话:0313-4039990 ;传真号码:0313-403996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5号 邮编:07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3)4038138;0313-403819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 ; 邮政编码:07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411013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号桥东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3-709523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街道胜利中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