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安排布置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卫生工作经验,协调发展全区卫生事业。
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疫情、灾情、救护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对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五大卫生及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卫生和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职业卫生进行监察。
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审查和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政策。及时登记信访案件,搞好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计划生育申办、库存、发放、登记工作;药具总帐、明细帐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负责来文(来信、来电、委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市长信箱和公众留言等)接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流转传阅;负责发文核稿、登记、签章,印章管理;负责保密督导检查,收发、保管涉密文件;督办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重大事项、紧急任务等工作的落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区卫生计生局名义召开的全区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及落实;负责局领导、科(室)外出报备管理;牵头组织涉及全区卫生计生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或参与局主要领导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或参与委重大会议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发上报工作信息;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对外宣传卫生计生政策及发展状况;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编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委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及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事科: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录用、调配、培训、表彰、奖惩等有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调配、奖惩、内设机构设置,负责委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卫生计生人才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规划科: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监测评估工作;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开展中长期人口分析预测;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卫生规划、急救医疗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区域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全区卫生和计生规划,提出建设投资建议,协调安排建设项目及资金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和规范;负责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事业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卫生计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卫生计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完成国家及省市级调查任务;提供相关技术和数据支持,协助开展国家医改监测。
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及预算单位预决算的批复;组织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组织落实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建财务工作;审核审批预算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卫生计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医改和卫生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协调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补助以及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财务年报布置和汇总;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血液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不含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不含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定系统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和办法;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开展预算、合同及其他专项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离退休经费、住房公积金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资产配置管理;负责全局各项资金向区财政部门请示协调。
法制与监督科: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政策调研,拟定卫生计生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卫生计生标准,并组织开展培训、督导检查;拟定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法规普及;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报备等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检查和案卷评查,督导检查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执法证件年检;组织开展新颁发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协调相关科室承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和行政效能建设检查;制定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公共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查处督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制定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生监督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和食品安全标准赋予的跟踪评价工作;协调指导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组织开展执法稽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
卫生应急办公室;拟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规范;拟定区级卫生应急预案,指导系统内预案的制订;指导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组建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和指导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工作,做好系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出区级医药储备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鼠疫、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与应急措施;协调指导中毒、核事故、辐射事故等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恐怖事件医疗救援和生物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洪涝、地震、事故等重大灾害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预警建议;与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通报和处置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科: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协调建立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负责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导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和预防接种管理;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疫情分析和防治效果评估,指导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干预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规划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协调指导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组织开展地方病和重点寄生虫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死因、慢性病、营养健康监测和口腔卫生工作,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指导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干预和效果评价;指导全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和公众心理卫生服务;指导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医疗机构医用辐射监测;指导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环境中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指导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学生常见病防控。
医政医管科:负责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依法对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检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负责预约诊疗、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相关业务管理;负责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进院务公开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动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构建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制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原则,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医院感染控制地方政策及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使用政策,建立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临床合理用药;落实患者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制度;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省护理管理和护理服务的相关政策以及地方护理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政策、标准,建立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制度,监督指导实施全市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实施急救医疗体系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重大、突发事件(中毒、核事故、辐射事故、恐怖事件、洪涝、地震、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医疗救治;指导医院医疗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医疗机构(除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协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
基层卫生科:拟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等相关政策,指导县区加强监管;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落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层运行新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协助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项目督导考核、监测评价和信息管理;收集分析基本卫生保健和城乡居民健康相关信息。
妇幼健康服务科: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与监督;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对计划生育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进行监管;组织进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工作;拟定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组织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组织实施医改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区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全区育龄人群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三网监测”、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年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直报、妇幼保健机构运营监测;牵头负责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妇女儿童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和校验。
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工作。
药政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全区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 ;落实药品采购相关规范;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货款支付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监测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并提出建议。
爱卫办综合科:指导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卫生单位工作;指导健康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评审的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农村饮用水和农村厕所进行卫生改造;做好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落实。
体制改革科:负责以医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医改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协调统筹提出医改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医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医改整体方案、配套文件等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医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工作;跟踪分析医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并向区医改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牵头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思路、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等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有关科室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委有关科室完成全局承担的具体医改任务;负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网络建设;依法规范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和工作程序,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分析评估,拟定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方案,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开展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并做好特殊人群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研究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组织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组织实施《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补贴、养老保障、医疗看护等扶助体系;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健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指导和督促全区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健全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组织对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督查、评估和考核;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内容,逐步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保健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的特殊优惠和补助政策。
流动人口管理科: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及工作规划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及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建档与管理,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层级监管机制,开展应用情况通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与流动人口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卫生计生业务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措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等方面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指导各级建立层级协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各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卫生服务管理的其他专项活动;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科技教育科: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申报和实施卫生计生行业省、市科技支撑计划和省、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等;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重大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新技术研究和评估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推荐市医学科技奖励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张家口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拟定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工作。
老龄办: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313-2014281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 邮政编码:07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5362003/5362003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金农西大街58号察北管理区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5362003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金农西大街5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