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区级关于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贯彻实施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以及数据资源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负责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改制企业信访维稳,信访风险化解。
(二十五)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拟定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七)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承担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双创双服”领导小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冬奥专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拖欠企业账款领导小组、工业强区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二十九)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相关科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经开区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和组织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负责国际人才交流相关工作。负责“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推荐申报工作。
(三十)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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