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调整规范方案>的通知》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健局),为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实施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我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协调指导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协调指导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地方病防治相关工作职责。承担中心血站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全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的审查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结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组宣、政务公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区民办医院党建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规划科对口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项目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疾控科。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承担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对口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协调指导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工作。
(三)医政综合科。承担市医政医管科对口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负责全区中医药事业工作。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负责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的审查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对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承担市红十字会对口工作。市爱卫办综合科对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第五条 转变职能。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河北战略、健康张家口战略、健康塞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八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区管委领导联系。负责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区红十字会与区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会长1名(由区管委主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
第九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中医院为区卫生健康局所属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卫生健康、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院长1名(正股级),副院长1名(副股级)。
第十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卫生健康局所属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辖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保健邻域的业务技术指导,疾病预防技术咨询,影响人类生存、生命质量的环境因素监测,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
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由疾控科科长兼任)。
第十一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和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不再保留,相关工作职责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原核定编制由区编办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