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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负责中心城区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际合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规格正处级,设20个内设科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派出分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大型以下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并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县城及管理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乡村规划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负责审查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承担张家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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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1月-5月、9月-12月)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6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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