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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是2018年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新组建单位。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为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关职能: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健部门的医用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职责;发改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以及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等职责。
机构设置:市医疗保障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总支(人事科);3个事业中心:张家口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张家口市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稽核事务中心。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等。
2.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3.待遇保障科(医疗保障扶贫办公室)。核定缴费基数,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全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以及协议签订工作。拟定全市医保扶贫、防贫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医疗救助水平政策。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和调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全局乡科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7.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人,领导职数1正3副。主要负责市本级参保管理、受理申报、待遇核定、关系转移接续等。承担市本级基金征收,建立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负责对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规定的考核。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审,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及预警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筹集、管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平台业务的经办、运维和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以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管理等。
8.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能是配合医药价格管理和服务科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费用结算、数据管理、决策支持、监管协助、业务咨询、信息跟踪、投诉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同时负责全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的建设、维护、应用等。
9.医疗保障稽核事务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监控稽核工作;负责全市医保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用稽核,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行为纳入本地监控稽核;负责市本级参保、缴费和现金医疗费用真实性稽查,以及非因工意外伤害稽核确认工作。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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