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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能源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申报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承担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七)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八)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做好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新能源科: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提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电力和煤炭科:拟定火电、电网以及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及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综合科: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审核把关。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提出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氢能利用、天起气管道项目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结实施天然气、氢能利用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帐序。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负责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能源信息化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能源信息应用。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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