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我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 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街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局属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属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汇总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属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 政策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贯彻落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申报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管理工作。
(四)财审科。负责落实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汇总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
(六)群众工作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机关党委(干部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绩效管理、行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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