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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宽城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教体系统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全系统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体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和高中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负责全县教育开放、国际交流合作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教体系统职称评聘及全县教体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宽城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代表县政府开展对县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二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八)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三十)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三十一)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
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承办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教育工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提出一中、二中、职教中心、进修学校科级干部初步人选建议,配合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代县委管理一中、二中、职教中心、进修学校科级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的人才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评比、表彰申报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工作。宏观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宽城满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呈报、项目建设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预测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
(四)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教育网络、教育资源、学校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教学设施器材装备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职成教股。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学籍管理。协调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和教师信息化比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开放、国际交流合作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六)安稳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体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及其他涉及教体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
(七)体育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体育方面的政府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全县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群众体育组织和社团、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体育总会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组织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负责全县冬季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及相关培训;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推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思政卫生艺术股。负责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法规办)。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工委办(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教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配合县委做好巡察工作。组织指导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群众团体工作。
第六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编制24名(行政编制11名、锁定事业编制1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134-21315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桃李街26号 ;邮编:06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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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6988168
办公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滨河街富力湾天宝中心AB座底商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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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月1日-次年5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6月1日-8月31日)
咨询电话:0314-6988123; 0314-6988168
办公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滨河街天宝中心1-4层(宽城县第二小学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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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