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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4 686333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二行政中心六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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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宽城满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推动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宽城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县域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全面压减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实力,切实提高承担全县检验检测任务需求能力。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个体工商户、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以及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审批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并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商事制度改革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以及明确划入审批部门的审批类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具体实施。

(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盐业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六)与县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务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管和登记注册股。拟订全县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参与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实施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七)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县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注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知识产权股。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拟定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做好全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42,(其中行政编制32名,锁定事业编制10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0名(含市场稽查专员4,总监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宽城满族自治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1名),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城关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机构规格股级,核定编制2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锁定事业编制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监管室。机构规格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资格及

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三)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峪耳崖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1名),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峪耳崖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机构规格股级,核定编制2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锁定事业编制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监管室。机构规格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资格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道河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分局长1名。

(五)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分局长1名。

(六)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桲罗台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分局长1名。

(七)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分局长1名。

以上分局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等行政许可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九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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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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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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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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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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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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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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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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