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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兴隆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中共兴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兴隆县委教育和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兴隆县委教育和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和体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针政策、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和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一中、二中和职中主要领导的选拔和任用工作。指导一中、二中和职中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中等学历教育。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考、高中学考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招生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试试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五)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开放、国际交流合作与京津冀教育和体育协同发展工作。
(十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兴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兴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合理安排全县体育竞赛、竟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和各体育协会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竟赛。
(二十七)负责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八)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业中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职业中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教体局负责。
第六条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联、接待和信息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准备和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年终总结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学校领导干部培训、选拔、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调配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配置及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工资调整、干部统计、人事报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教师评模表彰工作;组织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三)财务股。参与拟定教育和体育经费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和体育经费预测和年度决算、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各校财务审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各校项目呈报审批、基建规划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对学校专项基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各校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备品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各种财务报表;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教育股。负责全县中小学行政管理;制定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学校常规管理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师生德育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目标制定和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精神文明规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审定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落实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检査、指导工作。
(五)体卫股。指导和组织全县群众性各种体育活动及重大赛事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方式和方法;指导县优秀运动员队伍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指导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培训体育市场,组织推广体育市场和体育场所服务标准;对体育产业、体育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方案,推动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指导各体育协会工作;负责相关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等级裁判员的培训、管理,等级运动员的管理;检查督导学校“一开足、两操、两活动”落实,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开展全县学校各种体育活动和重大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参加省、市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并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九年级学生体育中考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理。
(六)安全稳定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反邪教组织、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及安全稳定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维护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及重大安排部署;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做好各类体育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县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评估;对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査、指导、评估;对全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对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县教育评估工作;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编制22名(行政编制10名、锁定事业编制12名)。正股级领导8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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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