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二)人事科。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八)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拟订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全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依法对民用品维修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民用品维修行业进行道德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民用品维修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对维修单位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评优表彰。负责开展民用品维修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小作坊)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拟订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小摊点)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含食堂、小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承接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验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承接上级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八)标准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采标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刘广田 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平泉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平泉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胡彦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刘广田同志抓好全面工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人事工作、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
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人事科、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
联系:南五十家子分局
石清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投诉举报热线日常投诉处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稽查工作,并负责消费维权、维修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信访综治稳定工作。
分管投诉举报中心、食品稽查队、药品稽查队、消费者协会。
联系: 一分局。
何利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扶贫攻坚工作。
分管局党务、机关党委、群团工作(工青妇)、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联系:二分局。
宋建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医改及计生“两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用监督管理、法制等方面的工作。对接行政审批工作。
分管法制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合署:不良反应中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 黄土梁子镇分局。
赵 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餐饮消费食品、食品流通监管、食品药品检验等工作。协助胡局长抓好食安办日常工作。
分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杨树岭镇分局。
王景来 党组成员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计量管理、负责计量检定和质量、标计、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稽查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特种设备监管科、标准计量科、产品质量稽查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联系:三分局。
丁国兴 主任科员
协助秦延涛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统战、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经检大队、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牵头防火防汛工作。
分管办公室、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经检大队。
洪常青 主任科员
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保领域监管。
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修全友 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抓好财务工作,分管食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活性炭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牵头招商引资、项目开放工作。
分管财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活性炭监督检验所。
咨询电话:0314-2259916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61号 ;邮政编码:06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4-608280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平泉镇府前街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6056800
办公地址:承德市平泉市福佑路平泉市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4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