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综合股
负责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纪检人事、党群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主要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
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军休管理和移交安置股
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指导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组织落实中央、省、市驻丰单位和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
五、双拥办公室
负责对接落实国家及省、市双拥办安排部署的各项双拥工作,拟定全县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和迎检工作。执行上级拥军优属政策,拟定落实有关驻丰部队及全县优抚对象拥军优属政策,协调指导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双拥法规政策及双拥工作开展,组织重大节日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指导军地双方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帮助驻丰部队解决服务保障方面的困难及需求,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双拥工作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承担十九项服务职能: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形势分析,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
5.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信息审查、退役军人求职简历审核发送、面试服务等工作。
6.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7.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再就业工作。
8.组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以及特殊情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
9.协助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10.承担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审批、发放工作。
11.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协调处理诉求等工作。
12.为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13.组织开展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总结报送和信息提供等工作,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台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14.协助做好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5.搭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7.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8.协调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发放等工作。
19.督促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军休所是服务管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六项服务保障职能:
1.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2.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3.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4.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5.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6.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八、光荣院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主要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经本人申请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的人员。
九、烈士陵园
坐落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兴丰路西山,1958年建成,占地面积114600平方米,广场面积2300平方米,安葬解放时期和解放后牺牲的革命烈士263名。我县烈士英名录记载,共有丰宁籍烈士926名,其中记载有安葬地点的664名,安葬地点不详的262名。全县共有烈士纪念设施三处(丰宁烈士陵园、凤山烈士墓区、石人沟烈士亭),安葬革命烈士447名。(凤山烈士墓区,坐落在凤山镇北山,始建于1949年,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有烈士陵墓76座,共安葬革命烈士137名,现由凤山镇政府代管。石人沟烈士亭,坐落在石人沟乡石人沟村南山,始建于1948年,占地面积650平米,立有烈士碑3块,记载牺牲革命烈士47人,目前陵园由石人沟乡政府代管。)
咨询电话:0314-215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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