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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编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对重点财政政策和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严格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组织征缴。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审验、核销等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资产(资源)和资本的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三)负责协调税务、非税收入等执收部门加强税收及政府非税收入综合治理。
(十四)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完成财政收入;组织乡镇政府做好预决算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资金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础性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六)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调研、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全局党务、共青团、妇女、老干部、政工劳资、纪检监察等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的维护管理,保障财政的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涉及财政的舆情监控等。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承担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国库股。负责预算执行及相关事宜协调;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和核算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帐户管理,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办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相关事宜;协调组织税务局完成省、新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和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专项清查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上级要求开展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查、测算、分析工作并提出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四)监督评价股(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县日常和专项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法治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的管理。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拟订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并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农业专项资金;落实农业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国资股)。承担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方案,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并检查处理违控事项;承担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及相关财务报表的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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