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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和年鉴编撰工作;负责起草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县委教育工委重要政务,负责办理县委教育工委各项会议有关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共安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支部换届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统筹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局内设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指导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新区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核算教育成本,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配合基础教育股(发展规划股)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支付、资助管理工作。
(二)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负责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局直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县教师奖励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开展区域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按照国家、省语委统一安排,开展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考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发展规划股)。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订全县各学校物资配备计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局直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拟订中央和省、新区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
统筹规划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研与科研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四)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发展校办企业,积极推动劳动实践场建设,以校园经济发展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劳动技能,抓好全县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督查指导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逐步达标;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原则,不断规范整顿教育内部市场,制止外来不正当竞争,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开展业务,科学管理,规范经营;配合工商、公安做好教育内部的打击非法传销工作。
(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宣传招生政策,接待招生工作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全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组建电子档案工作;组织全县普通高中会考报名、考试和中考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全县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考试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电大工作站。负责电大本、专科及中专和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聘请辅导教师;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和教学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日常事务及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全县学校食堂采购物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预防学生食物中毒;管理、指导全县学校校舍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危房改造的督促、检查和落实;指导全县学校做好实验室易燃、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学校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一切安全问题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对全县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八)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全年体育事业,研究制定全县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研究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体育竞赛,组织全县体育竞赛,负责本县参加县级及县以上各级各类比赛的组织、训练和筹资参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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