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安新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安新县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国家序列:设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由安新县气象局结合本县实际确定。
2.事业单位
国家序列:安新县气象台,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职责由安新县气象局结合本县实际确定。
咨询电话:0312-5339001
办公地址:安新县建设大街266号(原江轩购物广场)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不打烊”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312-5321541
办公地址:保定市安新县育才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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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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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新县建设大街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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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