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安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安新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省、新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项目的稽察,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新区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县审计统计,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二)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省、新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县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县直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县级政府管理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三)企业审计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县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承担行使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稽察审计股。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省、新区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局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办理行政复议、裁决和诉讼事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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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审计局单位联系电话:0376-2986304单位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航空路143号 单位负责人:何晓芹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邮政编码:4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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