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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庄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党委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芦庄乡下设工作机构八个,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财经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乡党委、乡政府赋予的日常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加强机关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做好本级财政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综合文化服务站牌子)。主要职责是:加强党建引领,承担组织、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党委对辖区内人大工作的领导,承担人大交办的日常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旅游服务工作,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推动开展常态化文明实践活动。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和林地防灭火工作;依法做好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挂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乡村建设管理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本辖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辖区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及地下水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严格按照新区,县委、县政府管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负责综合指挥、信息网络等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建立联通上级相关部门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承担本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健康中国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在辖区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残疾人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城么 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协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征迁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贵是: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权限落实好本辖区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机推广服务工作;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征迁安置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培训、解释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负责指导各村制定个性化征迁安置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闲置房源调查、信息登统工作,协调指导征迁群众过渡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征迁区域内安置对象、宅基地权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认定等政策的解读、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征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和征迁群众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及时掌握各村征迁安置工作动态及其他突发紧急情况;负责辖区内入驻项目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各种培训教育;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走访慰问辖区内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协调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负责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访接待工作,开展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和诉求转报,办理好上级转交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优待证和光荣牌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村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咨询电话:0312-5339001
办公地址:安新县建设大街266号(原江轩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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